就像第二次战争、第二次普法战争、第二次中东战争甚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好像重要的战事总会有第二次,否则不足以见出高下。于是中国互联网两大巨头360和腾讯之间的“3Q大战”也不能免俗,第二次终于来了。
与第一次3Q大战最大的不同在于,上次两家的战场在千千万万用户的桌面和计算机系统,而这一次却转战公堂之上。“告上法庭”这一招并不新鲜,新鲜的是,这次诉讼的依据,居然是中国尚缺乏经验的反垄断法。
对于垄断,腾讯作何辩解都是无益甚至徒劳的,因为腾讯借助QQ产品形成的垄断事实,在整个互联网行业,在整个IT业界,甚至全用户的认识当中,几乎与微软、Google的垄断一样显著。但是,在笔者看来,奇虎(360产品生产商)起诉腾讯垄断,却是一个不当的主体。
碰巧的是,几乎与针对腾讯的垄断起诉同时,美国也发起了一场针对苹果的反垄断诉讼,指控苹果涉嫌联合5家最大的图书出版商操纵电子书价格。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起诉者是美国司法部,而不是假设胜诉的直接受益者、电子书先行企业亚马逊。回想我们之前耳熟能详的反微软垄断案例,也是这样。个中原因并不难解,因为这种高科技企业巨头之间涉及垄断和反垄断的利益纷争,往往交战双方都有不当之处,甚至都有把柄和污点,往往自觉避嫌。所以我们一般看到起诉方是监管者,如美国司法部,如欧盟。而诸如AMD诉Intel垄断之类,则往往只是狗咬狗一嘴毛,被传为笑谈而已。
3Q第一次大战的起因是360名为“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的产品直接攻击腾讯QQ,然后诱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这种针锋相对并不是企业间产品竞争的常态,一般只在病毒制造者和反病毒工具之间见到。360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僭越了正当竞争的界线,实不合宜。
其实,在利用既有用户优势肆意打压创新产品方面,360的名声并不比腾讯好多少。业界一致认为360的经营销售的策略是建立在“恐吓”基础之上:不时跳出来恐吓用户,你的系统“有漏洞”,谁谁的产品“不能确保安全”。对于不明原理的创新产品,360一概以“恶意”标识。作为防毒安全软件、很多用户眼中加以信赖的“网络警察”和“系统保安”,360的这样的做法属于“有罪设定”,就像警察对一个人说:“我不认识你,那你一定是罪犯。”这样既能不断地提示用户自己的存在和“汗马”功劳,也可以趁机打压竞争对手(甚至只是潜在的竞争对手)。然而同时,周鸿祎却以天使投资人自居,时常招摇过市,因而几次在创业者大会上遭到参赛创业者的痛斥。
周鸿祎曾经在接受各个媒体专访时,承认自己用臭名昭著的3721软件“打开了流氓软件的潘多拉之盒”。在笔者看来,远远不仅于此;周实际上破坏了整个的互联网第三方软件产业,破坏了在浏览器软件领域当中作为一个细分而存在的“插件”行业,也破坏了千万消费者享受缤纷多姿应用的渠道,对插件软件企业和消费的人的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周鸿祎说:“我仅仅是看到了趋势,去响应它。”那么流氓软件是趋势吗?为什么在周鸿祎之前,我们没看到流氓软件的存在和泛滥呢?
企业竞争也好,产品策略也好,都应当有一个底线。没有底线的竞争策略,只会造就诸如最新的“皮鞋胶囊”以及我们记忆犹新的三聚氰胺奶粉之类的产品。在IT产业和各种各样的细分产业链当中,黑客是一个隐性存在的圈子和产业链,但黑客是有底线的。周鸿祎却利用黑客的技术方法去生产软件产品,这在他的3721、360等产品中都有体现;周因此成为IT产业和互联网领域“没有底线”的代表人物,侵害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并同时破坏产业链的正常生态。技术历来就是双刃剑,“潘多拉之盒”一旦打开,就没有可能被关上的一天。
因此,在笔者看来,由360来发起这样一场反垄断诉讼,与正义和公平毫无关联,诉讼本身只能成为打击异己、排除障碍的一种手段而已,其司马昭之心,可谓昭然若揭。
马化腾早先曾多次公开表示,称腾讯依靠“用户红利”的模式不会长久,并加紧发展自身的开放平台,但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可以认为是积重难返。事实上,即便是“中国制造”所享受的人口红利也有终结的一天,何况依赖单一产品的用户红利。例如庞大的胶片商品市场让柯达很久躺在其商品市场的用户红利上不能自拔,也因此错过了影像技术革命的关键时机。在笔者看来,腾讯正在遭遇与柯达同样的历程,腾讯QQ在即时通信产业无可动摇的垄断地位让腾讯几乎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将用户红利发挥到了极致,但其前提和基础都是新产品能够以QQ为平台做横向拓展。一旦有一天,出现目前尚难预知的革命性产品或平台,其优势将荡然无存,就像Google之于微软,GSM之于模拟蜂窝。
作为IT业界最著名的垄断者,比尔盖茨常说,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垄断确实可以在公司竞争的多场战役中占得先机,却不能带来企业持续生存发展的动力。柯达这个百年巨头尚且如此,腾讯必须警醒!